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佣金返还体系
  佣金返还体系
一.提成标准:

a) 甲方将按通过第一条第三款的会员卡产生的宾馆、机票的成交金额,给予乙方佣金提成。
b) 宾馆提成:当宾馆成交金额为2万元以下(含2万元)时,乙方提成=宾馆成交金额*5%;(宾馆单间成交价超过600元的按600元计算)。当宾馆成交金额为2万元以上时,乙方提成=宾馆成交金额*6%;(宾馆单间成交价超过600元的按600元计算)。
c) 宾馆成交金额的计算法:宾馆成交金额=会员实际入住天数X会员实际入住的房间数量X安豪宾馆价格(宾馆单间价格超出600元的按600元计算)
d) 机票提成:如当月机票成交金额小于8万元人民币(含8万元),乙方机票提成=当月机票总成交金额*1%当月机票成交金额大于8万元人民币(不含8万元),乙方机票提成=当月机票总成交金额*2%。(以上机票成交金额包括折扣票的成交金额)
★以上预订必须通过安豪国际预订系统完成。

二.业绩确认:
e) 双方在费用结算时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宾馆、机票成交金额为准。甲方为乙方开放查询的权限,每月提供数据统计。乙方如对甲方预订 计有疑义,必须在接到数据统计的15日内提出疑义;否则,甲方认为乙方认可系统统计的业绩。过期的业绩不符投诉,甲方有权不予受理。
f) 乙方如认为,并有足够的理由认为甲方统计的数所不准确,对于宾馆预订需提供以下资料,入住的准确姓名、房号、入住日期、订单号、宾馆发票,甲方通过与宾馆核实后,将差额加入乙方次月的业绩中,所差佣金随次月佣金一同发放。对于机票预订需提供以下资料;乘机人的准确姓名、航程、乘机日期、订单号、甲方通过核实后,将差额加入乙方次月的业绩中,所差佣金随月佣金一同发放。
g) 甲方给予乙方的提成方式为月结。甲方将在乙方产生预 订的第三个月将该月预订成交金额及提成金额公布在期查询权限中,乙方如无疑义就可根据公布的提成金额开具发票,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前给付结清,不得无故延误付款时间。例:2003年8月产生的成交金额,其成交金额及提成金额将在11月上旬显示在其查询权限中。
h) 乙方提成时需提供服务性专用发票或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发票。乙方如不能提供发票,则必须出具收据,单月收入800元以下甲方将代扣10%的税金后,支付代理佣金。800元以上的部分甲方将代扣20%税金后,支付代理佣金。
联系电话:010-82012266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甲八号马甸经典家园 A1304

邮编:100029